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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骑的电动车可能超标 肇事后当心按机动车处理

作者:admin发布于:2017-01-06 10:19:00

两辆“电动车”发生刮擦,其中一辆却要按照机动车肇事来处理,这是为什么?事情还要从最近记者在区法律援助中心看到的《北京中机车辆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说起。

超标电动车肇事可能按机动车处理

5月初,一辆上了防盗登记牌的两轮车辆在黄山路与凤洋二路路口与有着“和平”标记的两轮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北仑交警大队委托北京中机车辆司法鉴定中心对两辆事故车进行检验。

区法律援助中心的章律师告诉记者,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相关规定,时速在20公里以上、50公里以下,重量超过40公斤的电动车被作为轻便摩托车纳入机动车管理的范畴。北京中机车辆司法鉴定中心的检验结果显示,上了防盗登记牌的两轮车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中对“机动车”的相关定义,视为两轮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而另一辆有“和平”标记的两轮车辆具有人力骑行装置,其最高时速不大于20公里,整车重量为32.9公斤,未超过40公斤,属于电动自行车。

那么,事故中这辆上了防盗登记牌的两轮车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也会按照机动车的相关规定进行事故责任认定和损害赔偿调解。“对于上了防盗登记牌的两轮车车主前来法律援助中心咨询的相关问题,我们都是按机动车事故责任认定和损害赔偿给他解答。”章律师说。

市面上销售的电动车几乎都属于超标车

11月10日,记者走访了新碶销售电动车最为集中的新大路、恒山路一带,了解到绝大多数商家在销售的电动车都存在超标现象。一家大型电动车卖场的老板告诉记者,店内销售的电动车最高时速都大于20公里,且绝大多数电动车的重量都超过40公斤。“顾客来买车的时候,都喜欢买车身较重的,觉得在刮风下雨时,重的车子要比轻的车子更稳。”

“有呀有呀,我们店里有时速在20公里以下的电动车。”记者走进另一家销售电动车的商店时,老板热情地介绍道。看着放在隔层上的一排电动车上落了不少灰尘,老板也无奈地说:“时速慢的车子销售情况并不好,所以把它们放在了隔层上。大家买车子都要求速度快的,如果骑电动车的速度跟自行车的差不多,那谁还买呢?”

章律师提醒市民,电动车想要入户登记,在购买时需开具统一发票,电动车出厂合格证明,并附车辆技术参数表。那么,时速超标的电动车是否可以入户登记呢?为此,记者采访了区车管所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表示,超标的电动车不符合入户的条件,不能办理相关手续。

章律师表示,超标电动车上路行驶一定要小心谨慎,遵守交通规则,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可能会面临更严厉的处罚。另外,今后如果有人骑这类车在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有相关鉴定报告认定是机动车,交警会按照机动车的相关规定进行事故责任认定和损害赔偿调解。


来源:北仑新闻网(2015年11月12日) 原作者:邵旭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