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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电动自行车违法载2人以上 要拘留了!
作者:admin发布于:2017-11-01
案例一
2017年10月19日14时40分许,王某驾驶无号牌电动自行车(乘坐张某和闫某)沿余姚市阳明街道舜水北路由北往南行驶至阳明西路路口,被民警查获。 王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经北京中机车辆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鉴定结论为轻便二轮摩托车,属于机动车的范畴。对王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按照交通法规相关规定罚款外并处行政拘留。
案例二
2017年10月23日8时58分许,尹某驾驶无号牌电动自行车(乘坐唐某和唐某)沿余姚市阳明街道阳明西路由西往东行驶至西石山路路口时,被民警查获。尹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经北京中机车辆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鉴定结论为轻便二轮摩托车,属于机动车的范畴。对尹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按照交通法规相关规定罚款外并处行政拘留。
案例三
2017年10月19日21时15分许,李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乘坐李某和余某)沿余姚市阳明街道舜水北路舜水北路55号,被民警查获。李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经北京中机车辆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鉴定结论为轻便二轮摩托车,属于机动车的范畴。对李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按照交通法规相关规定罚款外并处行政拘留。
案例四
2017年10月19日20时08分许, 刑某驾驶无牌电动自行车沿余姚市兰江街道南雷路由东往西行驶至南雷路与世南东路路口时,车上驾乘3人,被民警当场查获。刑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经北京中机车辆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鉴定结论为轻便二轮摩托车,属于机动车的范畴。对刑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按照交通法规相关规定罚款外并处行政拘留。
交警提醒:请广大电动车驾驶人遵守交通法规,不闯红灯、不违法载人、不与机动车抢道。生命只有一次,珍惜吧!
来源: 浙江新闻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