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行业资讯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新闻动态 > 行业资讯

“10·01”茅岭交通事故案作出判决 轿车驾驶员董某一审被判六年

作者:admin发布于:2017-09-05 09:51:36

“10·01”茅岭交通事故案作出判决 轿车驾驶员董某一审被判六年

去年10月1日凌晨,定海茅岭路段发生一起严重交通事故,一辆轿车与一辆两轮车相撞,事故造成4人死亡,最大的25岁,最小的18岁。事件震惊全城。轿车驾驶员和两轮车驾驶人杜某均为醉酒驾驶。次日,轿车驾驶员董某被依法刑拘。日前,定海法院就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董某获刑六年。

法院认为,董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4人死亡,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案发后,董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后又与被害人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可酌情从轻处罚。

据了解,案发当晚,董某因“心情不好”约朋友吃饭喝酒唱歌,直至凌晨2时。散场后,董某与同伴到停车场取车,在“想早点回家睡觉”“这么晚交警不会再查了”等心态驱使下,董某明知自己喝了酒,依然决定驾车回家。

上车时,同伴问他还能不能开车,董某答:“没事,开慢点好了。 ”随后,董某驾车从定海解放西路出发,沿白虎山路往西开,经海山小学,过了聋哑学校后,董某没控制好方向盘差点与一辆停靠在路旁的车辆相撞,坐在副驾驶座上的同伴赶紧拉了一把方向,避免了意外。到了尾山路左转时,方向盘再次失控,坐在一旁的同伴又替董某拉了一把方向。同伴几次问董某:“吃得消吗?要不要我来开? ”董某说,他当时心想,“你也喝了酒,我也喝了酒,大家都一样,干吗你能开我不能开? ”在如此逞强心态下,董某坚称“没事”,依然未停车。 2时45分,至茅岭墩6-3号地段时,悲剧发生。董某的轿车撞上了杜某驾驶的两轮车,当时与杜某同乘一辆两轮车的还有杜某堂弟、邓某某、符某某三人。案发现场,路边还违规停放了一辆轻型普通货车。

事后,经北京中机车辆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董某驾驶的小型轿车事发前的行驶速度约为83km/h;杜某驾驶的两轮车辆为两轮摩托车。定海区交警大队做出事故认定,轿车驾驶人董某承担主要责任、两轮车驾驶人杜某承担次要责任。与杜某同乘一辆两轮摩托车的杜某堂弟、邓某某、符某某无责任。而违停货车的使用人钱某某承担次要责任。

一场车祸,毁了5个家庭。醉酒驾车,不仅让董某深陷囹圄,也让董某的家人面临巨大的经济压力。据了解,董某家境十分普通,父母均为农民,其驾驶的小轿车是以4万元价格购买的二手车。为履行赔偿责任,亲属们四处筹借,目前已赔偿四名受害人家属39万元,还有部分赔偿款尚未到位。

此外,违章停放的货车车主,也为这次交通事故付出代价,承担了一定的经济赔偿。

来源: 浙江在线·舟山新区网